【广州职称】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16:19:15 来源:空格职称 作者:空格建工职称

    标签: 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广州职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职称】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jpg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新增建筑数字技术专业


    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科〔2022〕99号)中提出的“适时在建筑工程领域职称评价中增设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专业,打通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要求,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从2023评审年度起,广州市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建筑数字技术专业,专业下设置“建筑数字技术应用”、“建筑数字技术研发”两个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调整后中级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在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工作室从事建筑工程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执行。


    (三)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


    (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九条执行。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条执行。


    (八)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九)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按申报专业升序排序)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评委办,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3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各区县人社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各法人单位务必于本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全部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9楼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902办公室,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电话:020-83630458。请报送单位提前2天与评委办联系,预约报送时间,现场报送材料人员不超过2人,未经预约现场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


    (一)纸质材料(表格填写模版详见附件5)


    1.申报人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中级30份)的纸质材料(提交时无批注)。


    2.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需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是否重新评审/确认”栏目选择“是”,并下载打印《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装订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后。


    3.附件6《承诺书》(1份)。


    4.纸质材料请装在不超过1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7),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电子材料。具体扫描要求见附件8。


    以下资料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报人需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材料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电子材料汇总后按申报级别分类提交至评委办。


    1.“姓名+证书、证明材料”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①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为省外或市外资格证,请参照附件4相关要求执行。


    ③《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提交2023年度完成“工程技术(建筑工程)”专业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继续教育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的社保购买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将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或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联合出具的社保购买说明等一并扫描。


    ⑤其他职业资格证、上岗证。


    2.“姓名+业绩成果材料”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①获奖材料:提供任现职期间的获奖佐证材料,提交的获奖材料上需有本人名字,无本人名字的获奖材料请勿提交。如提交的获奖材料为项目奖(无本人名字),需同步提交本人参与此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


    ②科研成果、专利材料:提供任现职期间从事科研课题研究、参与发明专利的佐证材料。


    ③论文、论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材料:公开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作者,需提交论文原件的封面、有CN或ISSN刊号的页面、目录页、本人论文完整正文页(申报人所写部分,不能只提供论文的摘要、内容简介或部分论文正文内容)。


    出版专著、著作或译著要求本人为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排名前3)。


    需提供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的申请人,请参照附件4要求执行。


    ④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本人签名的图纸图签(需有公司出图章及公章)、设计文本的会签页、公司资质证书、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协调推进会的会议签到表、其他能证明到申请人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等资料。提交评审的业绩佐证需扫描原件上具有本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的相关资料。


    3.“姓名+年度考核登记表”文件。包括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的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


    4.“姓名+其他材料”文件。包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评前公示结束后单位需加盖公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超过3000字,本人签名后扫描)。


    ☆以上电子资料必须按顺序提交4个PDF文件,如有独立著作可另行提交一个PDF文件(无需整本著作扫描,摘取核心内容即可)。


    (三)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六、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的申报材料,如《()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并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各法人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扫描件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以上为广州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若想了解更多关于广东职称评审相关内容,欢迎联系空格教育专业老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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